一、來華簽證
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格的來華留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有效普通護照到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等中國駐外簽證機關申請來華學習簽證(其中來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者,申請“X1”簽證;學習時間不滿六個月者,申請“X2”簽證)。凡持其它種類的護照、簽證或未持上述文件原件的來華者,學校將不予注冊,亦不能辦理在華居留手續。
辦理來華簽證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自理。
二、中轉服務
中國政府獎學金生需自行前往就讀院校報到。有特殊困難無法自行前往就讀城市的獎學金新生,經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同意,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可為其提供在北京的中轉服務。中轉服務內容包括北京機場接機、預定火車票及必要的住宿和醫療服務等。
中轉服務時間為每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北京到就讀院校間的交通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
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中轉服務站聯系方式:
電 話:0086-10-82303706
傳 真:0086-10-82303326
電子郵箱:zhongzhuan@blcu.edu.cn
地 址:中國北京海淀區學院路15號
郵 編:100083
三、報到注冊、健康認證及居留許可
1.報到和注冊
中國政府獎學金獲得者持《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和《外國人體格檢查表》等原件,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入學日期前往指定學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直接向有關學校請假。未經學校批準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學籍處理,其獎學金資格自動取消。
2.健康認證和居留許可
健康認證。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在華學習時間超過六個月者,來華后須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和血液化驗單等文件原件,到學校所在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認證。《外國人體格檢查表》不合格者需重新進行體檢。拒不接受體檢或體檢查出患有中國法律規定不適應在校學習的疾病者,將被限期離境回國。
居留許可。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抵華后,須在入境之日起30日內,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表)、有效的健康認證及符合規定的照片到學校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許可手續。逾期未辦理居留許可的將被視為非法居留,公安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四、錄取院校、學習專業、學習期限變更
獎學金生來華后,不得變更錄取院校、學習專業及學習期限。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者,須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